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有关开发区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战略支点 城市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甬人社发〔2022〕23 号)等文件 精神,现将开展 2023 年度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我市全职新引进的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安家补助。

二、申报对象

1. 自 2022 年 7 月 25 日起,由市本级和各区(县、市)所属 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 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2. 自 2018 年 10 月 1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4 日期间,由市本级 和各区(县、市)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 10 月 31 日前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hrs.nbrc.com.cn)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

请各有关单位、市级主管部门、各地人力社保部门按通知及文件要求及时申报、审核。

联系方式:以申领时的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的纳税地 为准,由各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归属受理,请向各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进行咨询申报。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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