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相关载体按照《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中申报对象要求、方式及流程进行申报。

二、申报时间

(一)企业申报截止时间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企业须于8月20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省级众创空间:请于8月15日之前完成在线填报,并上传盖章签字的承诺书扫描件。

(二)区(县、市)推荐截止时间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各区(县、市)科技管理单位应于 8月25日之前完成审核和推荐工作;

2.省级众创空间:各区(县、市)科技管理单位应于 8月20日之前完成审核和推荐工作。

三、其他事项

各申报单位要恪守科研诚信,对提供的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资料和信息数据的审核。

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实地核查,确定推荐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

四、联系人

政策咨询: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 0571-88217770;

省科技厅高新处 吕品义 0571-87054109

技术咨询: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沈涛0571-85151402;

市科技局:高新处 孟 炯,联系电话:0574-89292204。

附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