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合〔2022〕34 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根据《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甬科合〔2022〕18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规定,决定开展2022年度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宁波市内登记注册且运营1年以上,主要从事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科技企业和集聚高端人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研究院认定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安全诚信。申请单位认定前五年至申请之日期间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无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招投标违法违规等行为。

(二)业务范围。主要面向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符合我市“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及五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的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孵化等方面工作。

(三)管理机制。建立了科研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成果转化等内部管理制度。

(四)基础条件。研发场所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以软件开发为主的研究院可放宽至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

(五)研发人员。研发人员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历或高级职称的比例不低于50%;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0%;全职研发人员占研发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六)研发投入。上年度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七)运营成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 上年度孵化和引进科技企业不少于3家;

2. 已孵化和引进科技企业上年度获批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家;

3. 已孵化和引进科技企业上年度获批宁波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3家;

4. 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5. 确认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合计不少于200万元。

上年度孵化和引进科技企业10家以上,或确认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合计不少于500万元的,本条(六)(七)款的指标可减半。

注:基本条件中研发人员、全职研发人员等有关指标说明见《办法》的附件4规定。

三、申报流程

(一)在线申报。申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官网(https://program.kjj.ningbo.gov.cn)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单位点击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使用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系统,点击“申报新项目”,在“创新基地和科技人才建设项目”栏目里选择“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进行填报。按照系统要求上传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书和相关支撑材料(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

(二)审核推荐。由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盖章确认后推荐至市科技局。本次申报工作不设名额限制,为保证推荐质量,请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研究院建设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质量、择优推荐。

四、申报时限

4月20日9:00开放网上申报系统,各申报单位在线申报的截止时间为5月14日17点,属地科技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18日17点。请在截止日期前完成在线申报和审核推荐,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申报单位请仔细阅读《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甬科合〔2022〕18号),按照申报条件和指标说明的要求如实填报,确保填报信息规范准确。

(三)由市政府引进共建,目前还处于建设期的研究院须参加此次申报。

申报受理:宁波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吕宏校;联系方式:0574-87910893

技术支持:0574-87811024

政策咨询:市科技局合作处 张勇;联系方式:0574-89292210

附件:

1.《宁波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pdf

2. 审核推荐意见汇总表.doc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