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发改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抢抓机遇加快重点领域新兴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甬党发〔2020〕9号)、《关于加快发展重点领域新兴产业的十条政策举措》(甬政办发〔2020〕53号)精神,我委制定了《宁波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宁波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docx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市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原文下载:关于印发宁波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