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为牵引,聚焦未来科技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综合整治产业等四大关键领域,全力扩大有效投资,聚力推动产业格局重构、空间重塑、质效重振,加快建设创新智造强市,全面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现就2023年我市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加快布局未来科技产业

围绕数字经济、前沿技术等关键领域,大力培育发展我市未来科技产业,推动新旧动力转换、提升产业能级、增强企业硬核竞争力。

(一)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1.对新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6万元奖励。对库内企业(不包括2023年新入库企业)当年度产值增速达到10%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增速10%以上部分,每增加100万元产值,给予0.1万元奖励。增速奖励合计不超过10万元

2.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进规。对当年度月度进规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纳入规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的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增幅达20%以上,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增幅超过20%的,增幅每增加一个百分点1万,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鼓励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深度应用。加快企业创新发展模式,鼓励利用国产工业软件推进5G、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工控安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场景化应用,列入计划且软硬件投入达到30万元以上的,按其软硬件投入额给予不超过20%最高30万元补助。

4.支持产业大脑及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推进产业大脑建设,对产业大脑及相关工业互联网平台升级、运营的场地租赁费、软硬件投入,给予不超过50%、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我市企业数据产品上架省级产业大脑的,给予每个1万元奖励;对能力组件上省产业大脑平台的,给予每个0.5万元奖励。对上架省产业大脑的组件应用样板房及优秀案例的,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上云,对企业上云给予一定补助,细则另行制定。

5.鼓励企业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和资质认证。对列入年度数据评估计划或上级试点且新获得国家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认证2级、3级、4级的企业,给予每家最高20万元25万元3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等示范企业(项目)的,分别给予每家/每个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对新列入宁波市级软件首版次目录的企业,按每个产品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工控安全(工业互联网安全)贯标认证的企业,最高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鼓励新技术新应用新模式新场景。对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宁波市级数字经济新模式新技术新场景新应用推广应用的项目或企业,分别给予每家/每个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补差奖励。

6.鼓励制造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强化工控安全保障。鼓励经认定的工控安全服务商加强对重点工业企业或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工控安全诊断咨询、评测,根据诊断报告质量情况给予提供诊断服务的工控安全服务商每家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给予委托第三方开展工控安全评测的重点企业每家1万元补助。


(二)加快产业招引培育

1.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对引进(以商务部认定的外资额度为准)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类外资项目进行奖励,注册资本单一年度实到外资300万美元(不含)以下项目,每50万美元奖励2.5万元人民币300万美元(含)以上项目,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人民币,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奖励。

2.强化招商引资激励。向我市提供有效招商项目线索、协助我市与外来投资商取得直接联系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户的个人、单位和招商团队(除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人和合作人外)(以下简称引荐者)给予激励。对引进且实际到位资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产业类内资项目,按外来投资者实际投资额(仅指宁波市外资金)的3‰给予奖励,其中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按6‰给予奖励;对引进且实际到位外资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产业类外资项目,按照引进当年实缴资本(以外汇到账时的汇率折算)的7‰给予奖励,其中1000万美元(含)以上重大外资项目按照引进当年实缴资本(以外汇到账时的汇率折算)的10‰给予奖励。

3.拓展招商引资渠道。(1)对符合慈溪市产业指导目录和意向落地方相关要求,经市投促中心备案,且投资方与落地方开展二次以上面对面的接洽、谈判,并确定投资额度、项目选址、用地面积等实质性数据的有效项目信息(已到位资金的项目除外),每条奖励200-1000元。(2)“优秀慈商联络站”奖励。在积极提供投资信息、牵头招商项目落户、承接或协办招商活动的异地商会招商联络站、上海慈溪经济促进会专家顾问团、杭州慈溪经济促进会浙江大学顾问团及慈溪中学校友会中,由市投促中心评选出“优秀慈商联络站”不超过3家,并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3)招商中介奖励。安排100万作为招商中介经费。委托招商中介、招商顾问、招商雇员等中介组织及个人为我市开展招商活动,签订相关协议,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给予奖励(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