甬科高〔2023〕108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市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大会超强力度抓创新的具体要求,持续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更好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良好的科技创新生态,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甬科高〔2023〕73号)等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科创生态育成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以培育提升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为目的,面向未来产业、新兴产业,瞄准产业发展制高点,布局一批目标明确、周期灵活、切口适度的前瞻性技术研发项目,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的成长型科技企业参与,加快突破一批前沿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为我市推进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育更坚实的战略力量。

二、支持重点

本年度本计划项目按数字创新、先进制造、生命健康、高附加值新材料、能源环保等五个领域组织申报,本批发布5个领域共24项指南,具体指南和有关说明等详见附件。

三、基本要求

(一)本计划申报单位应为企业。

(二)项目内容应符合指南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考核指标。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开展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及经济、技术指标,并应提供相关承诺。

(四)鼓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项目研发经费,项目申报前已实际发生的项目研发投入,可按《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追溯。

(五)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1项。

(六)参与本批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参与编制的专项指南中的所有项目,也不得列入项目团队成员名单。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在我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22年11月13日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且2022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300万元(研发费用可提供专项审计报告,或在年度财务报告中予有披露)。

2. 应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3. 企业有核心研发人员被认定为宁波市级以上人才的情况,其社会保险关系应落地在我市。该人员应与企业签订有正式劳动合同。宁波市级以上人才评定范围包括:根据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宁波市杰出人才、“甬江人才工程”人才、省级引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国家级引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等。

4.企业近3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则自成立时起)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未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5.企业不存在承担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到期且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情况;企业、合作单位和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无重大违规行为,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黑名单”记录。

(二)申报企业应按以下要求组织项目团队:

1. 项目的第1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2. 项目的前3负责人应与项目申报企业或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期限(包括续签)需要覆盖项目执行期。

3. 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和当年申报项目累计不超过2项。

4. 项目前3位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并审核通过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5. 项目前3位负责人存在承担各类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期满,未按规定提请验收申请,或虽提请验收申请但未提交完整验收资料,审核不通过的,不得申报。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填报。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申请人登录“宁波科技大脑”(https://stbrain.kjj.ningbo.gov.cn/),按要求进行在线填报(新用户需注册),上传相关附件。申报系统开放开始时间11月13日9:30,截止时间11月30日17:30。

(二)归口审核。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进行审核,于12月4日17:30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后,发送电子邮件或由浙政钉提交我局。纸质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无需提交。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申报通知要求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

(四)专家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组按领域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五)项目立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级审议和分类决策,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我市实际,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

(六)社会公示。经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予以发文立项。

(七)签订合同。申报单位根据立项文件明确的财政补助金额,与市科技局、归口管理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任务书。

六、政策支持

(一)支持强度。每个项目的市级财政资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含)。

(二)支持方式。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经费使用情况分批拨付;企业应按要求比例配套项目自筹经费(详见指南说明)。

七、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中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指“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创新联合体、创新挑战赛等项目,不包括基础研究及公益性专项、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和科技人才建设专项三类项目。

(二)2022年度研发费用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研发费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可为3项(研发费用每增加5000万的,可增加1项,以此类推);对于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在研项目限制。

(三)项目立项后,将根据申报书内容生成合同书。总研发投入不得低于经评审核减财政补助预算不合理部分后的总投入。立项补助经费低于申请经费的,原则上不降低项目总预算,经费不足部分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实施、验收、事后评估等相关工作,按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一)网络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87811024;

(二)专项申报咨询:

高新处 潘美君、邱虹;联系电话:89187097 89292204;

农社处 李春荣;联系电话:89292207。

(三)推荐函受理

联系人:资诚处  陈志伟  联系电话:89292202

E-mail:zwchen_zju@qq.com

附件1.2023年度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科创生态育成计划项目申报书(样表).docx

附件2.2023年度“科创甬江2035”科创生态育成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x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