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根据《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甬经信中小〔2022〕12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有序推进我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壮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储备力量,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推荐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健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加强培育和扶持,引领和带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请条件
(一)有效期内的宁波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可申请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严格把握;
(二)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对于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不再推荐。
三、组织实施
(一)企业根据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参考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见附件1)如实填报申请,上传佐证材料(附件4、附件5,分项上传或打包上传)。同时,线下向属地经信部门递交佐证材料PDF电子版(见附件4)。线下递交的申报数据必须与线上填报数据完全一致(一次性递交)。企业线上填报时间为:2月20日至3月11日。
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实施细则》有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和实地抽查,形成推荐名单,行文上报,对企业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符合性负责,并对属地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对于“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查证有关情况,查证结果体现在报送的推荐行文中。
(二)审核公布。市经信局组织对各地推荐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拟定2024年度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经公示后公布。
四、相关要求
(一)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是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前置条件。请各地经信部门将此项工作与2024年度第六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紧密联动精心组织开展。把握时间节点,按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小巨人”重点培育企业,靠前服务,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二)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由市经信局组织复核,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认定。
(四)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请各地经信部门务必于2024年3月15日前行文上报推荐企业名单汇总表(盖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3),企业佐证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4、附件5)报送至宁波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
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8室〔注:申报企业纸质证明材料(见附件4、附件5)1份保留在属地经信部门〕。
联系人:林台,联系电话:89292019。
附件:1.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地咨询电话
3.2024年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汇总表
4.佐证材料(供参考)
5.企业真实性声明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20日
附件1
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五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
A.80%以上(5分)
B.70%-80%(3分)
C.60%-70%(1分)
D.60%以下(0分)
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0%-4%(2分)
F.0%以下(0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
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
A.三级以上(5分)
B.二级(3分)
C.一级(0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
A.10%以上(10分)
B.8%-10%(8分)
C.6%-8%(6分)
D.4%-6%(4分)
E.2%-4%(2分)
F.2%以下(0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
A.50%以下(5分)
B.50%-60%(3分)
C.60%-70%(1分)
D.70%以上(0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
9.上市阶段(满分3分)
A.已完成北交所、科创板、创业板、主板上市(3分)
B.上市申请已获得证监会、交易所受理或者已到主管部门申报辅导备案(2分)
C.已进入上市辅导期(1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10.标准制(修)订情况(满分6分)
A.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2个及以上(6分)
B.主持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1个(3分)
C.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11.创新成果转化及海外市场拓展情况(满分6分)
A.企业近三年获得国家首台套产品认定,新技术新产品认定(含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临床批件和批准文号,在研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和生物类似药II期、III期临床批件和药品批准文号)1项以上(6分);
B.企业获得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应用政策支持(4分);
C.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1项以上(3分);
D.不符合上述情况(0分)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35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1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10分)
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
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10%(8分)
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6分)
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4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2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5分)
A.20%以上(5分)
B.10%-20%(3分)
C.5%-10%(1分)
D.5%以下(0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10分)
A.国家级(10分)
B.省级(8分)
C.市级(4分)
D.市级以下(2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
附件2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各区咨询电话
序号 | 属地主管部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欧子琛 | 55883423 |
2 | 江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陆宇杰 | 89582778 |
3 | 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陈学军 | 89287362 |
4 | 北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刘家鹏 | 89384559 |
5 | 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张 真 | 89296921 |
6 | 奉化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江姬青 | 89294261 |
7 | 余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章飘级 | 89554218 |
8 | 慈溪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陈 睿 | 67001932 |
9 | 宁海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陈丽敏 | 65268018 |
10 | 象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 石 强 | 89387980 |
11 | 前湾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高 波 | 89280278 |
12 | 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任悦丽 | 89288804 |
附件3
2024年第一批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汇总表
序号 | 区(县、市)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主导产品名称 | 行业名称 | 4位行业代码 | 直通条件之一 (填1、2、3、4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附件4
佐证材料(供参考)
1.企业营业执照。
2.2022、2023年度审计报告
仅需以下四部分:①带防伪码审计报告首页、②资产负债表、③利润表、④审计报告附注中应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研发费用部分内容;每页需盖章,否则无效。
3.主导产品所属领域
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或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等说明材料(限300字)。
4.数字化水平
培育平台上数字化水平自测结果截图。
5.质量管理水平
①获得的省级(含宁波市级)以上质量奖荣誉证书;
②获得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情况证书;
③自主品牌(产品注册商标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④参与制修订标准。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