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制造业首台(套)提升工程的有关 要求和《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 2025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装备〔2025286 号),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 2025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 328 项,现予以公布,并就做  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 2025 年度首台(套)装备给予认定奖励。首台(套) 装备奖励标准:国际首台(套)装备奖励 200 万元,国内首台 (套)装备奖励 100 万元,省内首台(套)装备奖励 50 万元, 其中,装备类别为零部件的首台(套)装备按规定不享受省级 认定奖励。奖励资金将在 2026 年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 项资金中统一下达,其中所在地为宁波市的首台(套)装备按 照宁波市有关政策执行。请各市、县(市、区)在收到省级财 政资金下达的文件后 30 日内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二、首台(套)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和退出机制,经认定的 首台(套)装备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 目录》并享受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 过 3 年。 

三、各地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加大 首台(套)政策支持和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附件:2025 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浙江省首台(套)装备名单的通知.pdf